离职告私企每周单休,要加班费,合法吗 我在一家私企连续工作十一年,从06年开始,前7年是一个老板,后4年换了个老板,但都是在原单位,这些年一直都是每周休一天。现在单位我所在部门换了领导,与我合不来,打算辞职,但想要回这些年每周单休的加班费,11年的(共计550天),如单位不给,走法律程序能赢吗?
2024-10-07 08:29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周休一和加班费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来评估其合法性。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权,包括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权利。因此,如果您的单位安排了每周仅有一天的休息日,并且没有给予相应的加班补偿,则可能构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加班费的计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具体而言,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对于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上述情况,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这一争议,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是否能够获得胜诉结果,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