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加班3个小时以内都不给加班,几乎每天都会加班一到两个小时,有时3个小时。因为有事,我就辞职马上就要走,公司说没提前说,要扣我钱。我上班半年了,我能拒绝扣钱吗?是公司不给加班费在先啊
2025-01-15 10:40尊敬的用户,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同时,《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加班费,您可以依法要求公司进行补足加班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若协商未果,则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寻求帮助。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