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邓修亮劝退我离职,在离职时叫我快刀斩乱麻,但是苦于我手里会员多,他不敢贸然辞退,于是口头和我约定工资不少一分一厘按时发放,于是我开始和每位会员做思想工作,交接其他教练,但是交接中有一位会员由于自身有心脏血管瘤加上更换教练,不愿意继续上课便想退课,经过我和邓的两天时间劝说无效,会员在第三天找到我们公司法人唐笛的朋友过来协商退课,在支付了5%手续费后退得私教费用35000元左右,如今到发工资时间,他们却由公司弥补损失以及扣除之前提成扣除我全部工资,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13天前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员工权益保护和劳动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待遇、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在您的案例中,如果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未解除或终止,则员工有权要求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工资。 关于“苦于手里的会员多”的情况,公司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重新评估员工的工作量和工作任务。 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确保其能够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 同时,员工也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尊重同事和客户,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向人力资源部门寻求专业的意见,并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以备仲裁或诉讼之需。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