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十多年前我欠了刘女士(化名)十万,并写了欠条,后因做生意亏本无法偿还,又写了一张欠条,并写到"如无法偿还愿以房子作抵押"。但是借款人言语恐吓,我不得不搬回老家,十多年过去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还能再去要回我的房子吗?在此期间借款人用以出租,房子在广州,当时买房是跟一个房产公司买的,无房产证,有收据。
2025-03-20 16:52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债务纠纷和房地产权属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追讨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您的人身安全的威胁。 首先,建议您尽快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具体诉求和要求。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债权关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等。 其次,在处理房地产权属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房地产权属清晰。确保房屋的所有权明确无误,没有被他人占用或抵押。 租赁合同。如果有租赁合同,需要详细了解合同条款,包括租金支付、租期结束后的处理等细节。 证据收集。保留与租赁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水电费单据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院作为证据。 调解和仲裁。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主张,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比如咨询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