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律师您好 我是2009年入的厂。当时我45岁。让单位给交社保。单位不给交。说过45岁不给交。社保没交 住房公积金。医保都没交。单位的待遇我没有享受到。当时签的是劳动合同。2015年我退休了。签的是劳务合同。现在单位不用我了。请问一下律师。我提出退休之前前的补偿合理不。
2025-09-01 07:15您提出的退休之前的补偿问题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因素。首先,关于您的劳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因此,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社会保险等福利,用人单位也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再次,关于您是否能够享受退休前的补偿,这取决于您与公司的具体劳动合同条款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双方有明确的协议或约定,且该协议或约定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则您可以依据该协议或约定要求获得相应补偿;如果没有具体的协议或约定,或者协议或约定不符合当地法律规定,那么您可能无法得到退休前的补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退休前的补偿问题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细节处理,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