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个月,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公司现在想解聘我,又不赔偿,我该怎么办?
2025-09-01 08:17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在没有经过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您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