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报考的特岗教师,半年后辞职,当地教体局某领导压下我的辞职单,要走了工资卡,继续领我的工资(我后来才知道),请问该领导应受什么处罚
2025-09-01 07: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义务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尽职尽责,提高教学质量。如果教师违反了这些规定,学校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解聘。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教体局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您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教体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