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出售一套安置房,房屋现在没有产权,买家是知道的且自愿签订合同,预付了13万定金,并约定6月5日去办公证并且在公证当日付款,在公证处我提供了真实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协议已注明分户到人头。但是公证处以我的协议不够规范为由拒绝公证,买家也以公证没有完成为理由拒绝付款。购房合同上并未明确当日公证成功才付款。我也明确告知继续办理,但办理时间较长。我可以主张买家现在就付我剩余房款吗?买家能以公证失败为由取消交易吗?我们双方有什么责任?
12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首先,建议您与买家协商解决方案。如果买家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您的定金,您可以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您认为买家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您可以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 此外,由于买卖双方都未能及时完成公证手续,可能对您的权益造成了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您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如聘请律师进行代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请注意,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