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我是卖家,合同约定买家2017-9-26日付定金2万给卖家,收到定金之时起不得将房屋销售给第三方,但买方说钱不够,先说付5000,我不同意,后又说付10000,我也不同意,我说不卖了,现在买方和中介方都说我们违约,说拒绝收定金,请问是买方还是卖方违约,谢谢!
2025-01-27 19:09在您的情况中,买卖双方都可能被认为存在违约行为。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买家表示愿意支付的金额超过了原合同中的要求(即2万元),这可能是他们违反了合同中的条款。 其次,如果买家没有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支付定金,那么他们也可能会被视为违约。因为合同明确规定了定金的支付时间,并且如果买家未能按时支付,卖家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定金。 然而,最终的责任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法律解释。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另一方可以认为对方违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坚持要求买家按原合同规定的条件付款,而买家却提出更高的要求,那么您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 请记住,作为法律意见,以上分析基于一般性原则,具体情况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评估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