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现在6个月了,还不能放拐杖走路,还要人陪护,6个月之后就没有护理费了吗?肇事车主,说没有了,去告他也可以?不是要骨折伤者可以有自理能力才不用护理人了吗?
2025-03-16 19:52关于您的问题,我将尽量提供一些信息和建议。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并造成残疾或者身体伤害的,其应当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其中,对于因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至于护理费,按照相关规定,在治疗期间由医院出具证明,并由法院予以认定。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护理人的责任,这主要取决于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条件。如果您能够独立生活、工作或从事日常活动,那么可能不需要他人陪伴照顾;反之,则可能存在一定的护理需求。 最后,关于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程序可能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时间成本。 综上所述,虽然6个月后您可能不再需要护理,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