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干了十个月,月新二千二,当厨工,因公司现在人越来越少,就要辞退我,我应获得劳补常金吗?该多少请咨询
3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的合同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则可以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待遇。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建议您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专业人士帮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