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湘潭上班,合同的公章是总公司浙江的这边会受理吗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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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一方公司为另一方提供服务,并且该服务是由总公司提供的,则应视为总公司已授权其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在您所在的城市(湘潭)工作的情况下,即使合同的公章是总公司的,只要您的工作由总部提供的服务,那么您可以认为是总公司授权您所在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为您服务。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

2026-03-18 11: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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