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派遣单位的合同是2016年1月31日到期,到期后单位不再和我续约,但那时我正在孕期,所以单位将合同延期一年至2017年3月18日,因为18日是我的预产期,没想到的是我真正生产在23日,请问您单位是否是属于在哺乳期内炒人?附上单位给我终止劳动合同书,谢谢
2024-09-01 03:54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孕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则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孕期延长,例如员工怀孕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等,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情况似乎符合上述规定。虽然您的合同已经到期,但由于您是在孕期,因此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然而,考虑到您的实际情况(即在预产期前生产),单位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有其他合法理由来解雇您。 鉴于此,建议您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争取自己的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