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火锅店干活,当时没有签员工合同也也没有说试用期几天,就这么干了,做了一个月之后,我提出辞职,当时一个老板说试用期3天,在做3天可以走了,可是另一个老板说,想要钱吗,想要的话,我说你走你在走。我是24号下午去的,去了直接和我说1800做不?我说做。25号正式上班。26号做完之后和老板说了辞职(没有书面说明),然后第2个老板说我们试用期3天,在做上三天,我做到6月1号走的。 请问我可以领工资吗?
2024-10-21 00:20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剩余的工资或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通常享有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但具体时间取决于行业标准和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试用期为3天,并且您在试用期内完成了工作,则您可以要求雇主支付剩余的工资或赔偿金。此外,如果您已经完成了试用期并被雇用了,那么即使您在试用期内离开了公司,雇主仍应按照劳动法规定向您支付工资。 因此,建议您与雇主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