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4-27日晚8.00左右,由分厂回集团本部途中发生追尾交通事故,车辆系公司内部使用(手续为工厂总经理个人户头),事故中前车有停车、超载。据说事故责任认定我方8对方2,(本车3人轻重伤,对方无伤情)此事件发生后,公司至目前一直强调先看病后续再说。我想问下个人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2024-10-07 18:25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该事故导致了人员受伤或者财产损失,那么驾驶员和所有乘客都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驾驶的车辆是公司内部使用的,且手续为工厂总经理个人户头,因此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是否属于公司的资产、是否有保险等。但是,无论具体情况如何,按照法律规定,您都有可能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事故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如对方超载、停车等情况,则可能会减轻或免除您的部分责任。但如果是由于您的操作不当或其他行为引起的事故,那么您就需要承担全部或者主要的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一般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即双方应该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分担责任。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日后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