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合同的刑事案司法解释
16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7号) 第一条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明知是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洗钱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洗钱罪定罪处罚。 第四条与上述所列犯罪分子勾结,利用金融机构帮助其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以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明知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洗钱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明知是变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变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明知是变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变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明知是变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变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出售,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明知是变造的货币而购买、出售,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变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特别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明知是变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特别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变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明知是变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变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数额特别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特别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明知是变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特别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变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第十三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明知是变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变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第十四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出售,数额特别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明知是变造的货币而购买、出售,数额特别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变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第十五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特别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明知是变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特别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变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明知是变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十七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明知是变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十八条持有人、使用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出售、套取现金,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且故意将该货币卖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人员,从中谋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定罪处罚。明知是变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且故意将该货币卖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人员,从中谋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定罪处罚。 第十九条持有人、使用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出售、套取现金,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且故意将该货币卖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人员,从中谋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定罪处罚。明知是变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且故意将该货币卖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人员,从中谋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定罪处罚。 第二十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巨大,或者虽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但属于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伪造货币数额巨大的其他主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是变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巨大,或者虽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但属于变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变造货币数额巨大的其他主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一条对于单位犯罪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三至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对于个人犯罪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之罪,又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又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开设赌场、组织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