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您一下。 今年我市由于修路,市政府拆了我的房子。由于我家庭困难,拆不起,当时拆迁办主任答应给我报销两次房屋过户费,分别是:房子原户主是我爷爷,我爷爷去世了,过到我爸名下才能和政府签协议,这是一次过户费,他给报销。第二是我们签了协议后拆完房子买二手房,二手房要过户,产生的过户费也给报销。并且答应给我们家6万的困难补助!以上承诺都有录音为证!! 可是这都距我们签订协议,房子都拆倒10个月了,这两点费用共计71100还没有兑现。我能不能起诉她???
2025-08-06 03:54尊敬的客户,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政府履行其承诺,并获得相应的补偿。关于您提到的费用问题,您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书面协议等,以便在诉讼中提供有力的支持。希望您早日解决这一问题,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