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7年9月2日在一家培训机构上班,于2017年9月27提出辞职,并提交辞职报告,2017年10月15日正式离职。在职期间签了带班协议,这一个多月我处于试用期,并未转正,可是离职后公司不给我发10月份工资。只发九月份的,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2025-02-14 21:19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时应遵循法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您所述情况中,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和试用期条款,因此您的离职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情形。 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同时,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比如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请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祝您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