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之前我在一家电子厂做手工,也拿点手工回来做,刚做了几天我就找到我对口的工作了,我就跟老板说我不去了,拿回来的手工有时间会给她拿过去,也就随便问问她我这几天的工钱也要象征性的给给点吧,她没理我,好几次,我干脆连拿回来的手工也不拿给她,拿来抵消我的工钱,可她现在要告我,成立吗?
2025-01-20 17:02在您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应得的工资报酬,并享有合理的休息休假权利。 如果您已经提供了部分工作并完成了相应的劳动任务,您可以向雇主提出合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剩余未结清的工资以及可能存在的加班费等。如果您的请求被拒绝,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雇主进行沟通。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担忧。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您认为雇主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情况比较复杂或者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如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代理诉讼。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引发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