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时以公司签订过竞业限制,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和竞业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付我最后一个月工资及一次性支付我4.2万竞夜补偿金,但公司在收到裁决书后向我发出解除竞业限制通知书,这样合理吗?
14天前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合法有效。如果该竞业限制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被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在此情况下,您已经通过劳动仲裁获得了竞业补偿金。然而,在您的请求得到满足之后,对方公司却突然要求解除您的竞业限制协议,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同时也可能对您的权益造成损害。 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向相关机构反映此事,例如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