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房主,问,我的是拆迁安置房,小产权,少别人的钱,把安置房过户给人家了,也公正过了,我现在没房子住,是在外租住的,现在想要回来,可以吗
2024-10-03 12:32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确认您所描述的“少别人的钱”是否属实。如果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建议与对方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您已经将拆迁安置房过户给他人,并且该房产已经被公正过,那么您可以向有权机关申请恢复房屋所有权。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若当事人依法享有物权,即使登记在他人名下,也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处分行为,以恢复自己的物权状态。 此外,您还应该考虑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如租赁合同、居住条件等。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禁止转让或出租,则您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作为居住场所。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避免采取极端措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细节或者相关证据,请提供详细信息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