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7月底在别人那里借了28700多,别人叫我打了一张55000元和一张三万元的借条,现在我把房子卖了给了他六万伍千元,11月份给了1350元,他没有给我打收条,现在他只把55000元的借条撕了,三万元的借条还保留到的,叫我等公司改制拿到工龄钱后还给他,请问他这么做合不合理?现在我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以及体检表都被他收到的。我该怎么办呢?
2024-07-20 07:11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方面,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获取最佳解决方案。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步骤。 收集证据。确保您有所有相关的合同、借款凭证、付款记录和其他支持性文件。 与债权人协商。尝试直接与债权人沟通,了解他们对您目前状况的看法,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或要求对方出具收据。 考虑法律途径。如果与债权人无法达成协议,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务问题。这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调解。 保持冷静。处理此类事务时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决策。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建议及时采取行动,以便尽快解决问题并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为了维护个人隐私和安全,尽量减少提供个人信息给不熟悉的人或机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具体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