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号,刑事拘留8人,现在孩子,我儿子晚上多次应邀和朋友吃饭,各自散场,其中有一位儿子的朋友开车送我儿子回家途中碰到有人打,开车的朋友把车停了,在我儿子在多次和朋友说咱走不要管事,开车下了车,与对方说了几句话对方6人一哄而上动了手,当时我没下车,与事这边来了几个人在他们发生冲突我下车,说你们别打人,在我多次权阻下各自问家不是外人,警察到了在此警察问到你在干什么呢?我儿子说我权他们回家呢!警察说好你回去吧!警察把对方6个人上了警车,朋友方3人上了警车,当晚警察把对方6人全部放走,朋友方3人家人没有收到通知下交了县城,,几天后警察一次到我家找儿子到派出所,儿子打工去了,,对方4人做了轻微伤把儿子,和朋友寻畔滋事定的,怎么走承续
28天前您儿子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您的儿子还可能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如聚众斗殴等。因此,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