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离婚一年多了前妻跑来要以前拆迁按人口分给她和我女儿一人45平方的房子,也就是90平方,但是民事调解书上写了婚后未添置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她是在知道有拆迁按人口分的每人45平方情况下签的调解书,现在离婚一年多了,房子快下来了,她又跑来要她和女儿的90平方房子,我想问这个必须给她吗?不是说有一条法律法规如果她是在知道有房子的情况下签的民事调解书一年内可以起诉更改财产分配,超过一年后诉讼期失效吗?起诉就没用了吗?求各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谢谢了
2025-10-04 09:19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通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贡献度以及家庭生活条件等因素,以确保分割结果的合理性。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后未新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应当认定为该约定有效。这意味着,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说明了婚后未增加共同财产的部分,且不存在其他证据证明该部分财产属于另一方单独所有或赠与的情形下,该约定应被视为合法有效。 然而,即使存在这样的约定,也不意味着一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变更财产分割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变更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变更请求,那么原来的协议即为最终确定的财产分割方案,除非有新的证据表明原协议的内容不公正或者显失公平。 在您的案例中,如果前妻能够提供确实的证据证明她在签订调解书时已经知道并同意拆迁按人口分得房屋,而且这一事实与当时的实际情况相符,那么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她的诉求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不过,具体到本案,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足以证明这一事实的存在,因此无法给出具体的法律意见。 建议您收集更多的证据,如前妻当时是否知晓拆迁事宜,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拆迁款项是用于个人用途等,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考虑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变更请求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所述,虽然存在一些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但基于目前的信息,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