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2014年入职东莞某电子厂做点胶一职,2016年11月身体不适辞职离厂,十日后检查到心苞炎和肺结核。现下半身不遂,请问可以追讨吗?
2025-09-04 20:3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朋友在离职后不久被诊断出患有心包炎和肺结核,并且现在出现了下半身不遂的症状。这些情况可能与他的工作环境有关,如长时间接触化学物质或粉尘等有害因素。 关于是否能够获得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他是否是在从事与其健康状况不符的工作中受伤的? 他的病史是否与他在该工厂的工作时间相关联? 是否存在其他员工或管理层对他的健康状况缺乏关注或忽视? 有没有证据表明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预防措施来减少员工暴露于危险因素的风险? 如果上述情况属实,那么您的朋友可能会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因健康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丧失收入损失等。此外,他也有可能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更多的补偿。 请注意,具体的结果需要考虑许多细节,建议您或您的朋友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