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但是我去年11月底来的这家公司上班,一个月内我签了劳动合同,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只填了自己的信息,公司填写的都是空白的,所以我也不知道签了多长时间的,但是我无意间看见了别人的合同上面基本上是一年的,一年的话应该是两个月试用期,但我在这试用期了4个月才给我转正了,我想问一下这个公司属不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因为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去年11月我没有毕业,所以公司有没有做错?
2025-10-03 03:11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入职时没有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和合同期限,而是由公司代为填写。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一种“默示条款”,即双方默认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然而,在您提出的问题中,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安排转正程序,导致您在试用期内工作了4个月才被正式录用。这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满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是否同意转正,并给予劳动者不少于30天的转正机会。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可能存在违约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作为应届毕业生,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一份明确且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及说明所有与试用期相关的细节。如果您对公司的做法有疑问或不满,建议及时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