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刚进一个电子厂,进去的时候说:一天上班八个小时,10元一个小时,星期六.七和每天超过八个小时算加班,每个小时15元!我是14号进的厂,现在发工资说:我没做满176个小时!只有10元一个小时!请问律师,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24天前首先,关于您的工作时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超出这个标准,企业需要支付加班费。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工资问题,如果您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正常的8小时工作量,并且没有额外的工作任务或者加班,那么公司应该按照正常工资支付给您。但是,如果确实存在加班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最后,建议您与公司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加班情况和工资支付标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