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15年6、7月份跟前夫离的婚。当时协议所有家产房产各一半。孩子给他我每月给800抚养费。车子是我婚前财产我拿走。但至今。我没拿到房子的一分钱。所以我也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现在他马上又要再婚了,我是否可以起诉执行财产分割,孩子他自己没有照顾都是他妈在养,再婚后怕她得不到更好的照顾。我是否还能争取回抚养权。
2024-08-30 12:52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财产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你们之间存在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该合同中明确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相应的付款义务,则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 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 孩子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等; 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 家庭关系稳定性等因素。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获得抚养权或要求增加抚养费,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确保诉讼过程顺利进行,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法律指导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