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房子是以前卫纪委分配的公房,现在所有权归个人所有,有房产证,住了十几年了,一直没有物业管理,现在卫纪委突然引进物业公司来管理,向住户收取物业费,最主要的是根本就没有享受到什么物业管理,竟然要向住户收取0.9元一平方的物业管理费,这合理吗?车辆我并没有停在大院内,所以没有交停车费,公共用电可以交,卫生费用可以交。卫纪委这种做法合理吗?可以不跟他们签订物业合同吗?去什么部门可以投诉这种不合理的做法?
2025-03-09 10:42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并且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因此您有权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由于历史原因或者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存在物业公司在未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直接接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公约的规定,那么业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与物业沟通。您可以尝试通过电话、邮件或其他方式与物业公司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 提出书面抗议。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您的居住权益,您可以考虑提出书面抗议,说明情况并请求解决。 联系政府部门。如果您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不合理,您可以联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措施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物业费及相关损失。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采取何种行动。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