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湖南人,今年5/10号经婚介所介绍,到越南取个老婆,7/18号从越南回到家里,未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7/31号上午到长沙民政厅办理结婚证,下午才到派出所办理登记,8/1号上午到娄底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帮我老婆办理续签,负责出入境的刘警官说我没有及时帮我老婆办理住宿登记,要我回当地派出所接受处理,还说帮我介绍老婆的婚介所不能办理涉外婚姻,要处罚婚介所,等婚介所的处理结果出来才帮我老婆办理续签,那个刘警官这样做行吗?
2024-12-08 11:24您好,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婚姻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结婚登记。如果您在没有完成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进行了婚姻登记,可能会导致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因此,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您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建议您首先与当地的公安机关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向相关的法律法规机构或者调解组织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