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两个星期前,我在链家的推荐下去看了套房,后来链家约了业主,但那天业主并没有如约赴场。大概过了一个多星期,丹厦把业主约出来了,双方在丹厦中介那会面,但那天并没有谈成,业主坐地起价,同时,也是那天的见面,让我了解到那个业主是自己老乡,于是留了电话,在后来的日子里,丹厦并没有帮我们在业主这边做过什么努力,甚至业主还不稳定卖,价格还在起伏,因为有了电话,后期,是我自己和业主沟通,就在近日,我和业主谈好,他决定卖了。但最终我没原则在丹厦办手续。这样有构成跑单问题吗?丹厦中介要告我们,理由是那天约业主的时候,他们有视频为证。这个理由合理嘛?我这要负责任吗?
2024-09-09 04:23首先,关于您的描述中提到的问题,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您构成了“跑单”行为,因此丹厦中介可能不会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您确实违反了合同约定(例如未能及时完成交易或未尽到必要的协助义务),可能会被要求赔偿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丹厦中介的理由是否合理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丹厦提供了有效的视频或其他证明材料显示您已经与业主进行了联系并达成了协议,那么他们的主张是有根据的。然而,如果存在其他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比如业主突然改变主意)的情况下,丹厦中介的主张就不一定合理。 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所有沟通记录清晰且完整,以便在必要时作为反驳对方指控的证据。此外,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信誉对于维护业务关系非常重要。如果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