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员工2015年10月进公司的2016年4月签的劳动合同,2017年6月离职了,现在打官司要给他2015年10月到2016年4月的双倍工资合法吗
2025-05-28 05:23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即从劳动合同期限开始之日起至双方约定的转正日期为止)的工作时间是不包含在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中的。因此,在计算劳动者应得的双倍工资时,应当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作的时间。 如果您的公司在您入职后与您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且您在2017年6月离开了公司,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您支付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之间的双倍工资。请注意,这里的“双倍工资”是指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作的天数进行计算的,而非全年的平均工资。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相关的问题,请随时告诉我,我会尽力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