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现在单位签五年合同,现在单位要跟我们提前解除合同。理由是单位是跟别的公司签的用工合同,我们是派遣过去的,现在人家公司不跟我公司签了。我公司没法安置我们要跟我们解除合同。我们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2025-03-17 13:06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赔偿方式。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您的工作年限不足一年,则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如果您的工作年限达到或超过十年,则按照每年十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立即解除合同的赔偿。如果您认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解雇您,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请注意,这些赔偿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案情而有所不同,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同时,建议您尽快与单位沟通协商解决此事,避免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