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某与某公司于2012年4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行政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月薪6000元,至2018年10月,申某实际月薪已达10000元。2018年11月12日,公司副总口头通知将申某岗位由行政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调整为副部长,但不再主持工作,月薪降为7000元,并以11月份起执行,申某不服,但公司仍然于12月13按7000元发放申某11月份工资。请问申某该咋办?
15小时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本案中,如果公司的调整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且符合法律规定,则该公司有权调整申某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然而,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申某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出书面异议。申某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指出其认为公司的调整不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调解或仲裁。如果申某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调解不成或不接受调解,申某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申某应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申某也应注意保留与公司沟通的所有记录,包括邮件、电话录音等,以备后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