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的一名正式员工,2009年因饮酒闹事被拘留10天,从此单位一直没给安排工作,开工资,教社保,但很低,2500块钱,我觉得不公平,我该怎么办?15046726843
2024-11-02 23: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你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要求单位补发你的工资及加班费,并且可以要求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