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2014年我哥哥因工伤造成高位截瘫,一级残,用人单位给上了社会保险,现在社保给了一部分伤残补助金加每月给开工资,请问我哥哥他们用人到单位还有别的赔偿责任吗?怎么陪偿?大概多少?谢谢
2024-08-05 17:18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因工伤造成的一级残疾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部分。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员工的工伤事故是由于雇主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那么可能还需要额外进行补偿。 具体来说,如果员工的工伤事故是由以下情况引起的。 雇主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如雇佣人员不履行职责、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 雇主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雇主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或治疗; 雇主未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津贴和伤残补助金等。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获得额外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和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