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5月上班,但是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保,直到2017年12月签定劳动合同,2018年2月才开始交社保,我找单位协商把之前2011年5月至2017年12月之前劳动合同一补签,再把2011年5月至2018年2月之前社保一补交,可是被单位给拒绝了,但是单位让我续签第二份劳动合同,因为第一份劳动合同12月就到期了,需签第二份劳动合同,请问我有权力拒签第二份劳动合同吗?为什么??
2026-03-01 08:33您有权拒签第二份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了解并确认其权益,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保障和福利待遇。如果您的第一份劳动合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签署,且该合同的期限已到,您可以要求重新签署一份符合法定标准的劳动合同。 同时,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入职时并未得到这些必要的保障,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同事证明等,以便于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处理。最后,如果您对单位的拒绝意见感到不满,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