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门市房所有人,将门市房租给B,未签署合同。B将门市租给C,租期到2019年(有合同)。2017年,因为城市改造,门市房将拆迁,A在不知情情况下,已经将门市房所有手续交给开发方,C要求A赔偿两年租金3万元,请问A是否需要承担?(B和C之间签署合同A并不知情并且没有签字)
2024-09-28 20:1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无异议的,则视为续租。因此,在本案例中,即使A不知道B与C之间的租赁关系,并且也没有对续租进行明确表示同意,B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该门市房。 至于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由于A已经将门市房的所有手续交给了开发商,这意味着门市房已经被开发商购买并拥有所有权,因此无论是否签署了合同,A都不再对该门市房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而B作为承租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拆迁补偿款。 综上所述,除非A能够证明其已经明确拒绝了B的续租请求或者A曾经书面表示过不同意续租,否则A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对于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建议A尽快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