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爸1998年买了一份二十元的信用社的股金,从来没分过红,现在可他己不在世了,可现在我去信用社问,他们答复是又是二十元钱退本。请问是这么回事吗,难道这二十年一毛红都不能分吗?
2025-10-07 16: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您父亲在1998年购买的信用社股金是一种投资行为,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在您的父亲去世后,按照法律规定,其继承人可以继续享有该股金的权利,并有权要求信用社支付相应的红利。 因此,您所提到的情况中,信用社可能是因为您的父亲已经去世而无法支付分红,但并不意味着这种分红权利就不存在或者不能被继承。如果您的父亲的继承人在向信用社申请时提供了足够的证明材料(例如,死亡证明等),那么信用社有义务支付他的应得红利。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解释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直接联系信用社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务前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