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鞋厂上了两个月零十天,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而且在我没有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把我给辞了,请问用人单位怎样理赔?我又如何维权?谢谢你的帮助!!!
2025-07-24 14:10首先,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对于您在该鞋厂工作的情况,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双方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如已经工作的两个月零十天)。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证明、考勤记录等,并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解决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工会或者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以获取更多的法律支持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