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西安市高陵区于2015年5月买了20平米的商補造价14万多代款七万,首付七万多,还有各种手续费,从合同生效起每月交800元月供,可是今年6月你开发商通知本楼盘要拆改让我们带上合同到房管所解除合同。请问您这算不算违约?另外他们只退我们有票据的钱。请问这算违约吗?另外他应该不应该给我们补偿?
15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开发商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对项目进行拆迁,并且要求业主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这种行为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关于退款和补偿的问题,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而言,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调解;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剩余款项,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您也可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发票等,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