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石涛(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石庄镇楼房村十七组32号)向蒋向彬(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西庄路125号)借款十五万,说好2015年12月归还,有借条,至今一分未还,去过他江苏的家里,他就是不肯还。需要律师帮助。
2024-06-26 15:04根据您的描述,您与蒋向彬之间的借款关系存在明确的借条,且借款到期日为2015年12月,至今未还。首先,您可以尝试与蒋向彬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还款计划或协议。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 1. **起诉**: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蒋向彬归还借款及可能产生的逾期利息。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供借条作为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约定的还款期限。 2. **财产保全**: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您可以申请法院对蒋向彬的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判决后能够执行。 3. **执行**:一旦法院判决支持您的请求,您可以依据判决书申请执行,法院将帮助您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偿还债务。 4. **律师协助**:考虑到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诉讼,律师可以帮助您准备诉讼材料、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和策略。 请注意,起诉前应考虑诉讼成本和时间,以及可能的执行难度。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即使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困难的情况。在采取行动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