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2018年毕业的毕业生,今年参加就业见习,在阳泉市矿区农委见习,见习的工资一个月一共是1700,由人社局和本单位各出一半,就是850,我是2018年8月14日去的,人社局按照8月1日整月给我起薪,农委现在拒绝发给我8月工资,他们说我只来了半个月,即使是14号来的,还有七天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也就20多号了,到了月底就不能算工资,意思在农委这里八月就没有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23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时间一般为30天。因此,您来阳泉市矿区农委工作的时间不足一个完整的劳动周期(即三个月),所以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月份的工资。 其次,虽然您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是每月工资1700元,但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享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了解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以此为基础与雇主协商解决工资问题。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也可以通过工会或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