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8年国庆节国家规定是放假7天的!我公司安排放6天.2018年10月7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但没通知是否双倍工资。然后我跟公司沟通过。公司回复说:劳动合同签的是星期一到星期六的。但实际每个星期没到6天工作日。所以星期日算是补工。请问公司这样回复对吗?我可以拿双倍工资吗?如果公司不给予双倍工资我能不上班吗?
23天前首先,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且法定节假日应按法律规定执行。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在国庆期间按照公司的安排只休息了6天,而没有额外的补偿,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即双倍工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因公出差或者因私外出,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向其支付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两倍工资。 其次,关于“星期日算作补休”的说法并不准确。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无论是在工作日还是周末,用人单位都必须保证员工有休息权,包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因此,建议您与公司沟通,明确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