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维持原判的刑事犯的执行通知书由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发出
20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受理案件,并在接到抗诉或申诉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发现有错误时,应当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制作并送达。”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需要等待上一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上诉后维持原判的刑事犯的执行通知书是由一审法院发出的,这可能是因为二审法院没有审理该案件或者二审判决与原判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由一审法院负责执行,因为这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判决。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二审判决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等,二审法院可能会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请咨询当地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