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厂里面的一名员工,进厂的时候有跟厂里签了劳动合同,时间是一年,对了,我进厂三个月以后,厂里给了我3000的生活补贴,当然,只要是进厂的每个员工都有,我现在进厂半年多了,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留在公司继续工作,我向公司申请辞职,公司不批,公司以我的合同没到期为由,不给批辞职,还有的就是,公司以我没做满一年为理由,就算给我批了辞职,也要扣回当初公司给我的那3000元生活补贴,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2024-08-21 09:36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合同未到期,且您符合离职条件(如个人原因),那么您可以依法提出离职。关于生活补贴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在员工离职时退还相关费用,并且不应扣留任何款项。 然而,如果您认为公司不合理地扣留或拒绝退还生活补贴,您可能需要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情况并获得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