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找了一份工作,到公司投了一份简历,公司人员跟我说了一下工作内容,但是没有跟我签合同。后来公司人员通知我去上班,我就去上了八天的班,第八天下午公司人员就通知我明天不用去上班了。公司没有跟我说是什么原因,我也没有问。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有没有侵犯个人尊严和人格方面的问题。
2024-08-29 11:01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以下几点。 工作安排不当。公司在您入职后未与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工作时间不当。公司未经您的同意擅自终止您的工作,并且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这可能被视为对您的不尊重和不正当的行为。 人格权侵害。如果公司以任何理由突然解除您的雇佣关系,这可能会导致您的权益受损,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失、经济利益等。 针对上述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比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如招聘广告、面试记录、工作证明等,以便在需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 -协商解决问题。在必要的情况下,您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表达您的不满并提出解决方案,但请注意保持礼貌和专业的态度。 请记住,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