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05年在同士介绍下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看护位于迎宾路与兰州路交汇处的养护管理水井及设备,(园林灌溉迎宾路两侧绿化带用的)至今。当时园林养护中心负责这段的魏经理,说好每月450元钱,当时魏找一看护人员,因来的途中出车事故住院,急着找人因我同士与魏熟,魏让其找人,同士找了我,我就来与其看护。来看护其间工资都是魏给送来,在这其间我为了多挣点钱,我让我老婆跟其魏所在迎宾路上干保洁,(清理绿化带中垃圾每天15元)可到发工资时,只给捡拾垃圾的工资450元。看门设备的就没给,问其要魏就推拖, 过段时间给。一直拖至现在。因他不给工资我一直为其看护。他不给工资我走不了,一直拖到现在。请问我应如何解决
2024-07-11 21:55您的情况属于劳动争议。首先,建议您收集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安排、与魏经理的沟通记录等。其次,您可以尝试与魏经理或园林绿化养护中心进行协商,明确提出您的诉求,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投诉或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获得按时足额支付的工资。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申请仲裁时,您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您提交的材料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此外,如果园林绿化养护中心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请注意,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限制,通常为一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