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16年11月离职了,12月份公司打电话找我说,之前4个月每月多发我350要我给补上.我答应了,我11月工资有2000多,12月份别的同事都发11月工资了,我的没发,扣去补4个月的1400还剩600多呢,我找公司,公司说12月份保险给我交了,让我给公司1090元,我说这不是我的责任,我说11月工资我都不要了让公司把我保险档案给我,可公司就不给,我想问问怎么办?我应该给公司补这保险钱吗?
2024-08-14 10:00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您提到的保险费用问题,如果您认为这是公司的错误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或申请调解。如果公司拒绝赔偿,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法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