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3方。第一方为总部,第二方为总部任命的 分公司老总,第三方为我,我属于第二方分公司的员工。总部为了分公司的发展购买了一套数码设备,我是数码设备的使用者,所以签了一个代为保管的类似保管协议的东西。在分公司老总任职期间,他要我把设备转交给她保管,我同意并和他签了一份设备保管转移证明,都按了手印,因为他是我的直属领导。然后总部现在和分公司领导闹矛盾了,直接开除了分公司领导,但是现在第一方总部却找我要设备,我说已经转交给了我们分公司的直属领导了,但总部现在就是不直接找我的原领导谈,非要说保管协议跟我签的,只对我,只找我。首先这个协议内容就是列举了哪些设备,然后保管人签名,其他并没有列举出来。
2018-01-10 22:51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